来源:浙江省交通干线畅通工程办公室
为贯彻落实省委、省政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、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决策,实现浙江交通新的跨越式发展,经省委、省政府同意,本届政府任期内组织实施干线畅通工程。
一、总体要求和实施标准
1.总体要求
以“强化路面、标化设施、绿化公路、提高路网容量”为主要内容组织实施干线畅通工程,进一步改善路容路貌,提高路网综合服务能力。
强化路面是指对路况欠佳路段进行大中修,对达不到要求的桥梁、隧道等结构物进行局部修缮或改造。
标化设施是指对老化和不完善的交通工程、交通安全、交通附属设施实施标准化、规范化改造。
绿化公路是指对干线公路实施绿色通道建设工程,绿化美化环境。
提高路网容量是指对路幅不足路段进行拓宽改造,达到二级公路及以上标准。
2.实施标准
(1)实施畅通工程路段改造后达到二级公路及以上标准,并同步实施绿色通道工程。
(2)路基稳定,路面和路肩整洁平整,无超龄沥青路面,水泥路面无大面积破损,破损严重的要改造成 沥青路面,好路率达到90%以上,消灭差等路。
(3)在实施干线畅通工程的路段,全面改造三、四类桥梁,改造“宽路窄桥”,改造荷载等级汽-15(含)以下桥梁;整治隧道渗漏水、按标准完善隧道照明设施和通风设施;修复其他结构物,使之保持安全完好。
(4)按标准完善沿线设施。标志标线统一、规范、齐全、醒目,符合国标要求;安全设施高标准设置;百米桩、里程碑统一、规范;其它附属设施处于良好状态。同时加强路政管理,杜绝新的违章建筑产生,遏制街道化现象蔓延。
(5)改建和大中修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范、有序,各种标志齐全、醒目,符合国标要求。通车路段保持路面平整,无严重阻车现象发生。
二、主要任务
通过五年的努力(2003年至2007年),对6条国道、28条省道计2416公里干线公路进行改造完善(投资164.8亿元)。其中改建里程818公里;实施大中修工程里程1598公里;新设和改善交通工程、安全设施投资3亿元。
按五年计划分年建设的具体任务为:
2003年改建完善400公里,投资25.3亿元;
2004年改建完善500公里,投资30.3亿元;
2005年改建完善500公里,投资33.8亿元;
2006年改建完善508公里,投资36.8亿元;
2007年改建完善508公里,投资38.6亿元。
三、主要措施
1.加快前期工作,保证顺利实施。
各地要对实施畅通工程路段进行全面分析,根据轻重缓急,制定前期计划,落实设计单位,严把设计质量关。对列入改建计划的项目,要提前做好项目储备;列入大中修工程计划的项目,要通过路况调查,分析公路技术状况,科学制定方案;交通工程和安全设施,也要对照国家、省有关规定,高标准地制订分年实施设置计划。
2.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。
要建立健全“企业自检、社会监理、政府监督”质量保证体系。项目主管部门和建设、设计、监理单位负责人对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;工程技术负责人对工程质量负技术方面责任。
3.抓好资金落实,加强资金管理。
省厅将安排专项补助资金实施干线公路畅通工程,各市也要相应落实配套资金,并及时足额到位。畅通工程建设资金要专款专用,不得滞留、截留、挤占和挪用。
4.建立健全工程月报制度。各市交通主管部门、公路管理机构应在每月25日前,将本辖区内的畅通工程实施进度情况报省公路局,省公路局按进度及时拔付工程建设资金,验收合格后全部拔付到位。
5.建立检查考核奖惩制度。
省厅每年对畅通工程实施情况进行考核,成绩显著的予以表彰和奖励,组织实施不力、工程质量差、资金到位率低、影响畅通工程实施的予以通报批评,并采取必要的制约措施。各地也要制订切实可行的考核奖惩制度。
6.加强组织领导,确保整体推进。
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,提高思想认识,树立全局观念,加强组织领导,履行职责。尤其要强化对收费公路的行业管理,认真组织实施,确保畅通工程的整体推进。